住房公積金提取網上辦結匯集
信息匯集日期:2020-3-31
新冠疫情出現后,相關機構推出了一系列“不見面“辦事服務,現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中哪些類型可采用“網上辦結”的辦理方式進行了整理。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現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的期房和現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稱二手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操作詳解: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618/index.html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因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操作詳解: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615/index.html
※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購買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操作詳解: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609/index.html
※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期限為一年,滿一年的,應重新申請。
無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
租賃公租房方式
無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發票)方式
以上三種情況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操作詳解: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97/index.html
※職工退休銷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且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在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情況下,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途徑: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操作詳解: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91/index.html
※出境定居戶口注銷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出境定居戶口注銷的,可在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情況下,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操作詳解: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79/index.html
※外籍、港澳臺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為外籍、港澳臺在京工作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在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情況下,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操作詳解: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76/index.html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在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情況下,可銷戶提取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操作詳解: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73/index.html
※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刑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情況下,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操作詳解: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70/index.html
注:
以上內容均轉載自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指南-住房公積金提取: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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